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學員問題】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解答】高處高空作業車出租作業是企業中常見的作業之一,其墜落事故時有發生。高處墜落的致因有多種多樣。比如,當操作人員在離地面很高的位置,即使是在高10m處施工,如果周圍是封閉的或者防護措施高空車很有效,也不會發生墜落事故;反之,如果缺少防護措施,即使是在離地面僅2m左右的地方施工,也會失足墜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所謂高處作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1993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因此,在一般企業中,特別是在建築施工企業,這個概念涉及的範圍是十分廣泛的。凡在離地面2m以上處進行作業,即使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都可認定為高處作業。
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要根據建築企業施工的特點,對建築物和構築物結構範圍以內的“臨邊”,以及攀登、懸空作業等均應作為高處作業來進行安全防護,確保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然而,在個別企業中,由於對於高處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和防範措施不到位而帶來的事故教訓是極其沉痛高空作業車的。在內蒙古包頭市,有一家以生產民用耐火材料和陶瓷制品為主要產品的耐火器材廠,其安全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技術設備也比高空車出租較先進的。但是,就在這樣一個條件較好的企業中,由於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忽視了高處作業的特點和危險性,結果導致了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造成了1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該廠粘土磚車間由於擴大生產,需要將車間旁邊的兩間平房拆除。車間主任將這一任務交給維修班。由於要拆除的平房只有2。5m高,所以維修班的操作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在內都沒有把這個作業視為高處作業,因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維修班的操作人員既沒有佩戴安全帽,也沒有系安全帶就上房干活了。在維修工龐某站在2。5m高的牆上進行拆除作業時,突然一腳踩空,頭朝下重重的摔了下去,導致顱骨骨折。眾人雖然急速將已是人事不省的龐某送往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龐某年僅27歲,留下妻子和剛剛2歲大的兒子,給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不幸。
在這起事故中,假如車間主任在給維修班布置任務時,能強調此作業的危險性,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假如維修班的操作工人能夠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等,也不會有此慘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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